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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时间:2018-07-19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清单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根据《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主体责任、纪委监督责任的实施意见》(丰润发[2014]8号)《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的监督办法》(丰润纪发[2014]1号)《关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党委(党组)主体责任三项制度的通知》(丰润安[2015]13号精神),我院制定本清单:

一、我院领导班子集体责任清单

我院领导班子对本院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负全面领导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1、认真学习贯彻党中央关于全面从严治党的系列方针、政策和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学习贯彻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系列讲话精神,切实贯彻落实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部署、要求,全年我院党组专题研究安排部署落实主体责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不少于4次,重要事项及时研究。

2、年初确定主体责任落实年度计划,制定我院主体责任清单,制发责任分解文件。年中,我院领导班子专题汇报落实全面从严治党责任制情况;年底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年度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情况,主动接受上级党委、纪委的监督。

(二)严肃党内政治生活

1、认真贯彻落实《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强化党性教育,以中心组学习等制度为抓手,定期组织开展集体学习。党组理论学习每年要安排不少于4次的廉洁从政专题学习。

2、认真执行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学、述职、述廉、述法,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

3、坚持并落实民生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制度,对于群众反映、组织约谈函询的问题,要在民主生活会上说清楚,受到诫勉谈话的,要说明整改情况,接受组织监督。我院党组织全年召开民主生活会和组织生活会不少于1次。

4、坚持民主集中制,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一把手”末位表态和回避等制度,推进党内关系正常化,维护党的团结统一。

(三)选好用好干部

1、优化用人标准。以加强个人品德和工作实绩考察为重点,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管理机制,严格执行《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坚持标准、严格程序、强化监督、健全机制。

2、强化用人监督,严格执行干部选任落实“一报告两评议”制度,进一步健全干部工作信息公开制度,建立工作人员重大事项报告制度。

(四)加强宣传教育

1、组织党员干部深入学习党的十九大精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系列重要论述。

2、加强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加大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任务、制度、措施和成效的宣传力度,开展正面典型示范教育和反面典型警示教育,及时通报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和“四风”类典型问题,每年至少召开1次警示教育大会,由党组书记组织并教育宣讲。

(五)加强纪律和作风建设

严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等各项纪律。严格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正“四风”,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享乐主义和奢靡之风,对违规违纪行为公开批评教育并严肃处理。

(六)强化对权力运行的制约和监督

1、不断健全党组会议事规则,提高“三重一大”事项和“四不一末”决策的民主性、科学性。

2、针对检察权运行的规律和特点,健全完善监督管理机制,有效的权力制衡机制、严肃的责任追究机制。

3、全面落实检务公开制度,积极拓展检务公开的广度和深度,将检察权运行的全过程置于案件当事人及广大人民群众的直接监督之下,做到阳光执法。

(七)考核评价和责任追究责任

1、健全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考核评价机制,每年对各部门负责人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的情况进行一次专项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干部评先任用的重要依据。

2、建立对党风廉政建设实行“一案双查”的工作机制,对屡屡出现党风廉政问题不制止、不纠正、不报告的,既要追究当事人的责任,又要追究相关领导的责任。

二、党组主要负责人责任

我院党组主要负责人承担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落实的第一责任人,对全面从严治党重要工作要亲自部署、重大问题亲自过问、重点环节亲自协调、重要案件亲自督办。

1、及时召开和传达学习上级党委、纪委关于全面从严治党工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实际作出具体部署和安排。

2、抓好班子,管好队伍,当好表率。带头落实制度、执行决议、接受监督、执行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学、述廉、述法、以及个人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

3、 认真贯彻《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的若干准则》,切实担当严肃党内生活这个政治责任,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内监督等基本制度,确保人员、时间、内容和效果四落实。

4、加强对院领导班子其他成员的教育管理监督,每年主持召开1次反腐倡廉警示教育大会,讲授1次廉政党课,每年主持中心组开展廉洁从政专题学习不少于4次。

5、及时了解掌握院领导班子及其他成员的思想工作动态和廉政状况,发现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警示。

6、督促领导干部履行“一岗双责”。半年听取1次领导班子成员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帮助分析和解决存在的问题,提出具体整改意见。

7、对不履行主体责任或者履行不力,造成严重损害或者严重不良影响的,支持纪检机关按照相关规定严肃追责。

8、主动接受和支持纪委对领导班子及成员的监督,重视和支持纪委对发生问题的领导班子及其成员进行纪律审查。

9、带头落实“三重一大”民主决策程序和一把手“四不一末”制度,每年年底主动对制度执行情况进行总结整改。按照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10、带头遵守党的纪律特别是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带头反对“四风”,带头执行廉洁自律各项规定,严格执行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重大事项备案等制度,管好配偶、亲属和身边工作人员不搞特殊化,正确对待组织和群众监督。

三、领导班子其他班子成员责任

领导班子其他班子成员对分管部门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的落实负主要领导责任。

1、协助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落实领导班子主体责任,每年至少召开1次分管部门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每半年召集分管部门负责人,研究部署工作,主动解决存在问题,每年年初参加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议,每年定期听取分管部门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情况汇报,及时解决工作中的问题。

2、深入学习党章和《关于新形势下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强化参加党内政治生活的思想自觉。

3、严格遵守民主集中制、“三会一课”、民主评议党员、党内监督等基本制度,执行党内谈话、考察考核、述学、述职、述廉、述法以及个有关事项报告、插手干预重大事项记录等党内监督制度。

4、及时采取批评教育、谈话提醒、警示谈话等方式加强对分管部门的日常教育、管理和监督,发现倾向性、苗头性问题早提醒、早纠正,全年至少与分管部门负责人进行1次廉政谈话。

5、对个人分管部门重大工作、重要情况、突发事件和违纪违规问题,及时向检察长报告。

6、主动接受纪委和上级的监督,支持执纪机关依法查处分管部门和个别干警违法违纪问题。

7、带头遵守党纪国法,带头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省市、区廉洁从政各项要求,每年年底按照要求向上级党委、纪委报告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及个人廉洁自律情况。

8、每年认真撰写述学、述职、述廉、述法报告,全面准确地向院党组报告有关情况,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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