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公诉部认真落实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依法惩治“村霸”和宗族恶势力犯罪,积极维护农村和谐稳定的意见》文件精神,重拳出击,充分发挥检察职能,采取果断措施,“快、准、狠”惩治“村霸”恶势力犯罪。
一、办案节奏要“快”。继续深入推进案件繁简分流,轻刑快办,提高办案效率,对群众影响强烈、社会影响较大的案件,特别是涉及长期盘踞农村基层的黑恶势力案件,依法提前介入,熟悉案情,确保黑恶势力得到及时惩处。5月7日,我院受理了两起嫌疑人醉酒后驾车围堵道路闹事的危险驾驶案件,承办案件的小组相互协助,对两起案件集中审查、集中讯问、快办速办,于受案第二天,即将两起案件向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二、定罪量刑要“准”。坚持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不枉不纵。加强与上级院的沟通协调,加强内部案件讨论制度,提高审查起诉案件质量,确保每一起案件都办成铁案,让每一名犯罪分子都受到应有的惩处。
三、办案手段要“狠”。对干扰项目建设、公共场所聚众斗殴,盘踞基层寻衅滋事、敲诈勒索等扰乱社会秩序的“村霸”黑恶势力犯罪要“除恶务尽”,该从重的坚决从重。近日,我院在对唐山市公安局丰润区分局移送审查起诉的长期横行乡里,寻衅滋事,称霸一方的李某某涉嫌寻衅滋事罪、敲诈勒索一案依法进行审查过程中,强化证据审查力度,严把证据关口,追加犯罪事实一起,依法以寻衅滋事罪、抢劫罪、敲诈勒索罪将李某某起诉至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