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确保社区矫正工作规范有序进行,近日,丰润区院开展社区矫正检察监督工作,促使社区矫正工作得到有效监督。
该院在巡视检察工作中发现,丰润区司法局所属某司法所,未按照《社区矫正实施办法》中相关规定,在社区矫正人员张某某暂予监外执行期间,未经批准进行其他社会活动,对其出具书面警告。该院在发现问题后,立即对该司法所的行为作出口头警告。为正确实施《社区矫正实施办法》,该院于次日以书面形式向丰润区司法局发出纠正违法通知书。司法局接到纠正违法通知书后高度重视,采纳了该院的建议,并按照建议内容进行了整改。
此项工作的开展,确保了丰润区社区矫正人员得到有效监管,切实维护了区域社会稳定,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