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0月15日至10月17日,马某云等23人恶势力团伙一案在丰润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指派检察官依法出庭支持公诉。
2016年初至2018年间,以被告人马某云为首要分子,被告人李某、孙某、马某、张某、付某稚为主要成员的恶势力团伙,在丰润区、路北区实施抢劫、开设赌场、寻衅滋事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影响社会治安,扰乱社会秩序,应当以抢劫罪、开设赌场罪、寻衅滋事罪追究23名被告人的刑事责任。
在案件办理过程中,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严格落实领导带头办案制度,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冯博元多次对案件办理做出指示,由李树权副检察长挂帅,抽调精干力量组成办案组,加大办案力度,依法提前介入,引导公安机关调查取证。公安机关提请审查公诉后,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仅用一个月的时间就将案件办结,并向法院提起公诉。
同时,丰润区人民检察院积极推动源头治理、系统治理、综合治理,有针对性地提出检察建议。针对该案犯罪活动多发生在农村地区的特点,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向涉案地区的各有关部门专门制发了检察建议,为持续做好全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贡献检察智慧。
该案是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开展以来,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办理的涉案人数最多的一起恶势力犯罪案件。该案的成功办理,实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有效震慑了黑恶势力犯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