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检察机关开展员额制改革以来,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坚持“入额院领导必须亲自办案”原则,强化入额院领导的检察官角色定位和职业回归,把院领导带头办案作为推进司法责任制改革、提升执法公信力的第一要务。目前该院入额院领导办案已初具规模。
该院党组研究决定,入额院领导在正常办理分管案件的基础上,每季度至少办理1件批捕案件、1件公诉案件。从3月1日起始的两周内,该院入额院领导已办结10件审查逮捕案件,其中批捕8人,不捕2人。同时办理了7件审查起诉案件,其中党组书记、检察长审查办理2件公诉案件并出庭支持公诉其中1起绑架案,其余各位院领导的公诉案件正在办理中。此外,该院反贪局局长、反渎局局长均已分赴办案一线,摸查办案线索,直接独立办理反贪污贿赂和渎职侵权案件,和批捕、公诉案件的办理并行不悖。
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入额院领导认真履行检察官职责,做到“四亲自五带头”,即亲自审阅案卷、亲自讯问犯罪嫌疑人、亲自修改把关案件审查报告、亲自出庭支持公诉,并坚持带头办案、带头多办案、带头办好案、带头办疑案、带头办有重大社会影响案件,为其他入额检察官办案起到良好示范作用,引领和激励入额检察官和检察辅助人员不断提高业务能力和执法水平,有效推动该院司法责任制改革的深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