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在学校周边区域出现了许多以家庭住宅为主开设的为中小学生提供餐饮、休息、学习的场所(简称“小饭桌”)。此类供餐场所散落分布于各居民区,具有规模小、条件简陋、隐蔽性强等特点,存在食品安全隐患。
近日,丰润区院联合丰润区教育局,对辖区内“小饭桌”进行了摸底排查,发现正在经营的有148家。丰润区院对大部分学校周边小饭桌进行调查走访,发现多家民用自住房改建的小饭桌和商用房经营的小饭桌存在证照不全、卫生环境较差、饭菜不留样、消毒设备不全、管理松散等现象。丰润区院进行走访调查后,针对存在的问题进行立案审查,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检察公益诉讼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一条的规定,拟对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起公益诉讼。
诉前,该院针对存在问题及走访调查的情况,就如何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生“舌尖上的安全”和人身安全,向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提出了检察建议,督促其依法履行职责,对辖区内“小饭桌”进行全面摸底、清查、清理和整顿,并将小饭桌纳入监管范围,限期整改,规范经营,有效消除食品安全隐患,保障学生的饮食安全和人身安全。
丰润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立即按照检察建议的要求进行整改,并表示将对辖区内“小饭桌”进行摸底排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将符合设立条件的“小饭桌”纳入监管,督促其规范经营,依法备案或办理相关证照。
该院对该起食品安全公益诉讼的办理,维护了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了未成年人的人身安全,为未成年人健康成长营造了良好的成长环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