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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对一案5名未成年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
时间:2018-12-25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近日,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对一案5名涉嫌聚众斗殴罪的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依法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

  案情回顾

  涉案5人均为某高中在校学生,犯罪嫌疑人丁某某因琐事与赵某某(不满十六周岁)发生口角后约架。丁某某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张某甲、冯某甲、冯某乙(二人不满十六周岁),冯某乙又纠集了犯罪嫌疑人屈某某、姜某某与赵某某纠集的犯罪嫌疑人张某乙、徐某某、雷某某(二人不满十六周岁),张某乙又纠集了刘某某、李某某(二人不满十六周岁)打架。双方在互殴中,丁某某用拳头将对方时某某右眼打伤,赵某某、徐某某、雷某某持铁管、台球杆击打对方,致丁某某脸部额头被打伤。打架前,丁某某授意冯某乙、屈某某、姜某某购买了镐柄,但在打架现场并未使用。  

  在办理案件的过程中,承办检察官结合公安机关制作的社会调查报告,在对涉案5人的家庭情况、学习情况及个人成长经历有了初步了解后,检察官又对涉案5人是否具备有效监护条件进行补充社会调查,经分别询问相关人员,5名涉案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与父母在丰润区本地共同生活,父母收入稳定,管教严格,具备有效监护条件;另与涉案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法定代理人、学校老师进一步了解沟通,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在平时的生活学习中无违法违纪情形,案发后也深刻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家长及学校能够提供一个较好的管教环境。综合整个案情及上述量刑情节和监护、帮教条件,承办人向主管领导汇报并经检察委员会审议决定,对涉案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了附条件不起诉。 

  在附条件不起诉宣告会上,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各自的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侦查机关等人员参加了此次公开宣布活动。检察官对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进行了深刻的法治教育,引导其树立正确的人生观和价值观,要求其严格遵守考验期内的相关法律规定,并督促家长严加管教,杜绝再犯。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和辩护律师也分别发言,对其进行了教育,希望他们做事前要三思而行,不要冲动,要多学法、守法,提升法律意识;要学会明辨是非,多聚集正能量,有事情不要激化矛盾,可以选择报警或找老师处理,不要再有打架等违法犯罪行为;考察期要遵守规定,珍惜学习机会,勤奋努力,将来步入社会要做个对社会有用的人。5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均表示深刻认识到所犯错误,一定会吸取教训,过自新,以后认真做事做人。家长们非常感谢检察官的司法关怀及教育,表示以后要正确引导,严加管教,认真履行自己的监护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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