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11月5日上午10时许,监督申请人焦某某当场收到被执行人丰润某公司偿还的借款3万余元现金。至此,丰润区人民检察院第四检察部通过听证成功调解了一起民事执行监督案件,实质性化解了双方当事人之间的矛盾。
焦某某申请强制执行丰润某公司返还借款纠纷一案,唐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执行局第四执行分局丰润执行大队2019年7月1日立案后一直未能执行到位,申请人焦某某遂于2020年9月10日向丰润区人民检察院申请对该执行案件进行检察监督。收到监督案件后,办案检察官通过调取该案执行卷宗、向执行人员了解执行情况、询问双方当事人等方式进一步详细了解了该案具体情况,初步查明被执行企业因疫情影响、经营困难等原因导致无法及时履行还款义务。
为切实促进司法公开,有效化解矛盾,经检察长批准,按照《人民检察院审查案件听证工作规定》要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于2020年11月5日组织召开了听证会,邀请了区人大代表、区司法局、妇联工作人员作为听证员,并通知执行局干警、双方当事人共同参加了此次听证会。听证会在第四检察部负责人有序组织下,充分听取了双方当事人陈述、执行干警、听证员的意见。通过听证会,双方当事人达成了和解意向,并在会后签订了和解协议并当场予以履行。与会听证员均对此次听证给予了高度评价,达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
今后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将以此次听证为契机,进一步总结听证会组织召开过程中的经验与不足,不断完善有关听证程序,充分发挥听证在化解民事监督案件中的重要作用,全面提升民事检察监督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