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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的首例行政公益诉讼案获法院判决支持
时间:2023-07-10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23年6月27日,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的某镇人民政府怠于履行河道管理职责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案一审宣判,丰润区人民法院判决“被告唐山市丰润区某镇人民政府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履行法定职责”,支持本院诉讼请求。

自2022年7月份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收到案件线索,到今年6月份一审判决,该案历经线索初查、立案调查、制发诉前检察建议、提起行政公益诉讼、出庭应诉等多个环节,历时近一年时间。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始终坚持法治思维,通过现场勘查、依法询问违法相对人、询问行政机关执法工作人员、调取河道管理范围划定方案及违法图斑等法定调查取证方式,查明某镇人民政府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私挖鱼塘4处、违建1处,河道生态环境持续遭受破坏的事实,该镇人民政府在明知上述违法情形存在仍怠于履行监管职责。2022年10月12日,本院依法提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镇人民政府对违反河道管理行为依法进行调查处理。


该镇人民政府收到诉前检察建议后,在法定回复期限内并未依法履行职责,本院启动跟进调查监督程序,发现该镇人民政府辖区河道管理范围内存在的违法行为未进行整改,该镇政府亦未启动行政处罚程序。2022年11月28日,本院向丰润区人民法院提起行政公益诉讼,要求判决该镇人民政府依法对上述行为进行调查、处理。截至此案公开开庭审理前,仍有2个鱼坑尚未填埋完毕。


2023年4月25日,丰润区人民法院组成7人合议庭对该起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公开审理,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徐瑞民作为公益诉讼起诉人参与了庭审。为进一步增强警示教育效果,经检、法共同研究决定,此次庭审除依法向社会公开外,还邀请区司法局、区水利局相关人员以及还乡河流域经过的四个乡镇主要负责同志进行庭审观摩。庭审结束后,利用确认庭审笔录间隙,徐瑞民同志就“燕赵山海?公益检察”护航美丽河北建设专项监督进行了介绍,进一步扩大公益诉讼知晓度,提升人民群众守护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的自觉性和参与感。

丰润区人民法院对本院提供的证据均予采信,认为被诉镇人民政府收到检察机关的诉前检察建议后仍未依法履行监管职责,导致河道生态环境持续遭受破坏,社会公共利益持续处于受侵害的状态,丰润区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该案的成功办理,是检察机关持续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的生动实践,彰显了检察机关的为民情怀和司法担当。接下来,我院将持续跟进该案判决的生效、执行情况,充分发挥公益诉讼检察职能,持续发力,久久为功,以更强检察担当守护良好生态环境这个最普惠的民生福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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