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增强依法自觉接受唐山市丰润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以下简称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监督的意识,主动争取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检察工作的有力监督和大力支持,确保我院严格公正文明执法,依法履行法律监督职能,全面推进检察工作创新发展,经院党组研究决定,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坚持向人大报告工作常态化
认真向区人大做年度检察工作报告,接受人大对检察工作报告的审议,充分尊重并认真落实审议意见。按照人大常委会的安排,在每年向人大报告年度工作的同时,主动向人大及其常委会汇报重点工作、重大案件、重要工作部署和队伍建设等事项,以便人大能及时了解和全面掌握检察工作计划和进展情况,争取人大对我院工作的理解和支持。人大对专项工作报告作出决议的,要在决议规定的期限内,将执行决议情况向人大常委会报告。
二、高度重视人大代表建议的办理工作
人大及其常委会交办的代表议案、建议,由院办公室负责接收,并及时召开院党组会研究落实方案。对代表提出的批评、建议和意见,及时进行研究,提出改进和加强检察工作的措施并加以落实。认真办理人大交办、转办的事项,经相关部门办理后形成书面报告,呈报区人大及其常委会;对因情况复杂不能按期办结或不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要及时作出说明;对人大代表依法向检察机关提出的质询,必须认真答复。对人大常委会催办、督办的案件,纳入重要工作议程,检察长要亲自抓,分管检察长包案,责任到人,集中力量,优先办理,及时报告案件办理的进展情况和办理结果。
三、加强与人大代表的沟通和联系
主动把检察机关的重要工作、重大事项、重大活动纳入人大的监督视线,让人大深入了解检察工作,增强监督的针对性。
(一)班子成员及业务科室中层干部包片负责联络人大代表。每月开展走访人大代表活动,直接听取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不断改进检察工作,提高执法水平,并作为联络员,于每年“两会”期间深入各代表团,虚心听取人大代表的意见、建议和要求。
(二)邀请人大代表视察检察工作。通过人大代表听庭评庭、参与接待群众来访、参与执法状况考评、参加有关工作座谈会、工作汇报会等形式,认真通报检察工作情况,主动介绍检察机关职能、重要工作部署和开展情况,广泛征求人大代表对检察工作的批评、意见和建议,及时解释、答复人大代表提出的问题。
(三)深化检务公开。实行阳光检察,每年集中组织两次“检察开放日”活动,邀请全国、省、市、区级人大代表参加,让代表走进检察机关了解检察院概况、基本职能以及工作开展等情况,并向每位代表发放征求意见函,以面对面方式充分听取和征求社会各界对检察工作的意见、建议。
(四)加强与人大代表的经常性联系。向区人大常委会及人大代表赠阅《检察日报》、《检察风云》、《唐山检察》等刊物,每季度向区人大代表报送《丰润检察工作季刊》,同时将本院反映检察工作的重要检察信息、调研文章、内部刊物及时报送人大代表,让代表们全面了解检察工作动态和队伍建设情况,把检察工作置于人大代表的有效监督之下。
四、推行区人大代表列席检委会制度
检察委员会讨论向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工作报告和议案、贯彻执行上级人民检察院工作部署及决定的重大问题、总结检察工作经验、研究检察工作中的新情况、新问题或重大、疑难案件时,可以邀请区人大代表列席会议,但人大代表列席讨论案件时,须与案件当事人没有任何关系。
五、本规定由本院检察委员会负责解释。与区人大及其常委会联系的日常工作由院办公室负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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