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关于2016年预算及三公经费说明
1、三公经费情况:我院2015年在职职工106人,2016年101人,按照三公经费预算安排标准,2016年我院三公经费预算安排较2015年有所减少,其中办公费2015年106000元,2016年101000元,减少5000元;公车运行维护费2015年106000元,2016年101000元,减少5000元;公务接待费2015年21200元,2016年20200元,减少1000元。
2、我院无政府向基金预算支出。
3、2016年预算安排说明:2016年我院在职在编人员101人,预算总收入1438.44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369.65元;日常公用经费31.09元,其中办公费11.12元,邮电费3.1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1.12万元,差旅费2.21万元,公务接待费2.21万元,工会经费0.53万元,福利费0.8万元;项目支出37.7万元,其中加班补贴36万元,协勤人员服装费1.7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