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院2017年预算及三公经费公开情况说明
一、部门职责、机构设置情况
1、主要职能
丰润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刑事案件侦查权,主要是对本区贪污贿赂犯罪国家工作人员的渎职犯罪进行侦查;批准和决定逮捕权,对本区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审查批准逮捕和对直接受理案件决定逮捕;代表国家行使公诉权,派员出席法庭支持公诉,支持抗诉等;对本区公安机关的立案活动是否合法进行监督;对本区审判机关的活动进行法律监督;进行法制教育宣传,维护本区的稳定;完成上级交给的其他任务。
2、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区编办最近核定的三定方案要求,丰润区检察院为行政编制单位,内设16个行政职能科室,办公室、政治处、监察科、研究室、反贪局、预防科、民行科、反渎局、公诉科、侦查监督科、技术科、控申科、案管办、未检科、刑事执行检察局、法警大队。人员编制数119个,实际在编115人。
二、部门预算总体安排情况
1、2017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18608854.18元。
2、2017年,根据本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规划,共安排部门预算支出18608854.18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7593999.18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991575元,项目支出23280元。
3、与上年相比增加422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389万元,用于工资正常升级和调整工资标准、政法加班费以及2016年度新录入人员费用。正常公用经费增加68万元,用于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项目支出减少36万元,因政法加班费计入人员经费中。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总计991575元。其中:
1、办公费:177000元。
2、邮电费:33740元。
3、差旅费:26400元。按不超上年标准安排。
4、福利费:15635元:按在职职工每人每年125元安排。退休人员每年20元安排。
5、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000元。
6、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637800元。
四、“三公”经费支出情况
2017年“三公”经费预算安排101000元,比上年减少10200元,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为101000元,公务用车11辆。2016年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安排111200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同比减少10200元。原因是公车改革后,公务用车减少,制定了新的公务用车标准。
2、公务用车购置费、公务接待费和因公出国(境)费2017年预算安排0元,没有增减变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