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2018年度财务收支情况
一、2018年收入共计5404237元,其中:
1、2018年办公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协警工资及保险1718133元;
2、2018年追加开滦基地办案费用420420元;
3、2017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结转579894元,装备款结转345790元;
4、2018年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办案业务费1326500元,装备款1013500元。
二、2018年支出共计4619828.9元,其中:
1、办公费164200元;
2、协警工资及保险1417793元;
3、装备支出950600元,具体支出如下:
1)法警队协同办公系统6000元;
2)未成年人数字警示教育基地48000元;
3)涉案财务管理系统295000元;
4)档案室升级改造247600元;
5)2018年办案业务装备354000元。
4、办案业务费、差旅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等支出2087235.9元,具体支出如下:
1)培训费120175元;
2)差旅费124507元,其中住宿费46099元、伙食补助39600元、交通费用及补贴38808元;
3)印刷费12826元;
4)订阅书刊杂志209536元;
5)邮电费35378元,包括购买邮票、邮寄机要件、单位电话费及领导电话费;
6)网站维护费及设备等维修费73245元;
7)耗材319247元,包括一体机、传真机、复印机等更换硒鼓、加墨、更换墨盒,打印纸,网线,DVD光盘,SD高速卡,硬盘等;
8)2017年开滦基地办案费用420420元;
9)制作人民警察证、暑期警卫费用及办公用品35362.5元;
10)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365770元,其中公车修理费204770元、加油费用60000元、车辆保险及其他费用101000元;
11)检察宣传费62853元;
12)档案室改造费用109708元;
13)“润苗小院”建设124704.6元;
14)党组会议室改造、二楼门禁等房屋修缮费用73503.8元。
三、政法转移支付资金剩余784408.1元,其中装备款结余408690元(2017年装备采购全部完成剩余50790元,2018年除车辆没有采购外,其他采购计划均采购完成剩余357900元),办案业务费结余239578.1元,此项资金均已结转至2019年列支。
2018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