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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时间:2022-07-27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22128日在唐山市丰润区第五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次会议上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单庆梅

各位代表:

现在,我代表区人民检察院,向大会报告工作,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列席会议的同志提出意见。

 

2021年工作回顾

 

2021年,在区委和上级院的正确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有力监督下,在区政府、区政协和社会各界的大力支持下,区人民检察院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坚持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扎实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深化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融入检察履职全过程,各项工作取得长足进展,为我区打造新型工业强区、现代商贸重镇、京东文旅名城,加快唐山城市副中心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一、牢牢把握服务大局这一主线,聚焦发展思路,精准护航有新作为

(一)聚焦能动检察履职,全力保护和激发市场主体活力。深度融入大局,不断细化、实化服务保障中心工作的检察举措。共办理破坏社会主义经济秩序类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620人,审查起诉案件5396人。严厉打击侵害民营企业合法权益犯罪,依法审慎办理涉民企案件16件。开展涉民企案件“挂案”清理专项活动,帮助企业甩掉发展“包袱”,监督撤案5件。坚持依法保障企业权益与促进守法合规经营并重,主动走访涉案企业20余次,提供司法服务、制发企业合规类检察建议,帮助企业建章立制、合规经营,规避法律风险隐患。依托我院服务民营企业“绿色通道”,及时快速办理涉民企案件5件,让民营企业真正感受到检察机关服务市场主体的司法温度。

(二)聚焦生态环境保护,全力打好绿水青山保卫战。严守生态保护红线,重拳打击破坏生态环境违法犯罪。共办理破坏生态环境案件2351人。践行恢复性司法理念,打击犯罪与修复生态并重。在全市率先成立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专案组,办理非法采矿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4件,涉案金额达1.2亿元,法院已判决支持1169万元,为矿山修复和生态环境维护提供了资金保障。依法对5起破坏野生动物资源领域案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其中4件已获得法院支持判决。与相关职能部门建立了“河长、林长+检察长”联动协作机制,开展联合执法,共同守护绿水青山。

(三)聚焦回应社会关切,全力守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食品药品安全是关乎民生的大事,是检察机关践行为民初心的重要切入点。我们持续保持“四个最严”水平和高压态势,依法查处食品药品安全刑事案件1946。在案件办理过程中,延伸监督触角,及时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强化执法检查、检验检疫等监管措施,切实维护群众“舌尖上的安全”。针对我区林苑路东侧食品一条街自建成以来商户“无证经营”多年的现状,我院加强食品安全领域公益诉讼检察监督,相关职能部门均采纳我院检察建议为商户补齐相关证照,并将其纳入市场监管,持续多年危害民生安全的市场乱象得到了彻底解决。

(四)聚焦综合治理,全力推进平安丰润建设。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法治建设既要抓末端、治已病,也要抓前端、治未病”的指示精神,加强对交通肇事犯罪的预防和源头治理,为丰润群众营造平安出行环境。撰写了《关于加强丰润区交通肇事犯罪惩治和预防工作的调研报告》,得到区委主要领导的批示肯定。以法治宣传促进法治丰润、平安丰润建设,依托“丰检说法”开展普法宣传工作,原创漫画“别让欲望‘卡’住青春”被中央政法委官网等多个平台转发推广。

二、牢牢把握维护稳定这一目标,转变司法理念,司法为民有新担当

(一)严厉打击刑事犯罪,切实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检察履职坚持“稳字当头”,把政治忠诚、责任担当体现到打击犯罪、维护稳定上。共受理审查逮捕案件245309人,审查起诉案件665895人。坚持在法治轨道上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四大行业领域专项整治工作。坚决维护良好金融秩序,依法办理非法吸收公众存款、伪造货币等破坏金融秩序类犯罪2142。严厉打击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深入开展“断卡行动”,办理涉及“两卡”犯罪审查逮捕案件1115人,审查起诉案件2245人。

(二)落实宽严相济的刑事政策,最大限度减少社会对抗。深化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促进实现更好办案质效。依法对720人适用认罪认罚从宽制度,适用率稳定保持在91%以上。推动贯彻落实少捕慎诉慎押刑事司法政策,不批准逮捕109人,不捕率36.33%,同比增长5.7%。不起诉222人,不起诉率27.61%,同比上升4.9%。诉前羁押率26.87%,同比下降7.1%,工作成效全市领先。开展羁押必要性审查专项活动,经过公开听证,对6名犯罪嫌疑人建议或作出变更强制措施决定,当事人为我院送来“法者仁心”“为民排忧、心系百姓”等锦旗表达感谢之情,工作做法被省、市院转发推广。

(三)扎实做好未成年人检察工作,构建未成年人保护新格局。引导公安机关规范取证、完善证据链条,对24件案件提前介入。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身心康复等多元综合救助,根据具体情况,开展心理疏导16探索建立家庭教育指导与督促监护令双机制,制发督促监护令20余份,家庭教育指导30余次。开展以旅馆业专项整治、未成年人文身治理、防溺水公益诉讼、线上线下普法宣讲等一系列“检爱同行,共护未来”专项活动,覆盖全区170余所中小学,受益师生和家长近10万人。相关工作做法先后6次被河北法制报刊发报道。

(四)用心做好涉检信访工作,全面落实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制度。信访申诉案件多是群众的操心事、烦心事,我们集中开展信访积案化解工作,将32件重复信访积案全部化解。共接待群众来访156190人次,来信17件,受理控告申诉类案件线索26件,接待群众法律咨询6080人次,检察长接待群众来访 32 件。坚决落实群众来信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要求,信访回复率100%。将司法救助工作作为修复被破坏社会关系,实现案结事了人和的重要举措,办理国家司法救助案26件,案件数量位居全市第一。

三、牢牢把握法律监督这一重点,聚焦主责主业精准监督有新提升

(一)坚持标准做优刑事检察。在全市首批成立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率先制定《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三年规划》。共监督公安机关立案10件,撤案7件,追捕6人,追诉漏犯14人,追诉漏罪17件。书面纠正侦查活动违法51次。加强刑事审判活动监督,纠正刑事审判活动违法7件,提出抗诉9件。针对在诉讼过程中发现的违法违规问题及时制发检察建议17件次。开展剥夺政治权利检察监督、判处实刑未收监执行刑罚罪犯清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检察监督等专项活动,通过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办理书面纠正违法案件147件,制发检察建议16份。监督纠正1起遗漏罪行错误案件,得到市院领导充分肯定,被省院内网刊发报道。

(二)坚持精准做强民事检察。不断强化民事审判监督,化解民事执行难题。共办理各类民事案件46件,其中民事生效裁判结果监督案件5件,提请抗诉1件,被市院支持。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2件,法院均裁定再审。办理民事审判程序中违法行为监督案件15件,发出检察建议15件。办理民事执行活动监督案件10件,发出检察建议8件。在赡养费纠纷、追索劳动报酬纠纷等案件中,积极发挥支持起诉的检察职能,帮助弱势群体依法维权,办理民事支持起诉案件16件,全部被采纳,为群众追索劳动报酬38万余元。

(三)坚持原则做实行政检察。共办理各类行政案件24件。以化解行政争议为核心,力争把矛盾彻底消除。与唐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丰润区分局联合签订《关于联合推进行政争议实质性化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成功化解案件10例,为国家挽回财产损失65万元。以行政非诉执行监督为延伸,与上述单位会签《关于联合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联合开展土地执法查处领域行政非诉执行监督工作。共办理该类案件13件,制发检察建议13件,全部回复并采纳。

(四)坚持长远做好公益诉讼检察。行政公益诉讼诉前审查案件立案71件,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71件,另发出社会治理检察建议1件,全部被采纳、回复。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诉前审查案件12件,提起诉讼7件。开展红色资源保护专项活动,发现3处烈士陵园存在缺乏修缮保护,部分纪念设施污损、毁坏等问题,及时与相关部门沟通接洽,已经全部监督完成修缮工作。用心办好群众身边的“小案”,针对丰润区某小区部分电梯内张贴的特种设备检验标志超期,无登记使用标志等问题,我院召开听证会,制发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部门积极履职,解除了社会公共利益被侵害的风险。

四、牢牢把握作风过硬这一要求,深化从严治检,队伍建设有新气象

(一)强化理论学习,筑牢队伍政治忠诚。始终把加强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自觉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作为首要的政治任务,认真学习习近平总书记“七一”重要讲话精神。深入开展党史学习教育,检察长带头讲党课,组织干警开展政治理论学习17次,理论中心组学习12次,政治轮训6次。收听收看英模教育先进事迹报告会3场。开展“三讲”“四强”“五有”大学习、大讨论活动,工作做法被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工作专刊刊发报道。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升队伍职业素能。全面提升检察人员专业知识、专业能力、专业作风、专业精神。强化示范引领,入额院领导带头办案256件。充分运用“学习强国”“中检网”“检答网”“河北干部网络学院”等平台强化教育培训,组织开展教育培训活动42次,检察干警学习覆盖率100%。创新推出“丰华润检”系列知识讲堂,构建“由弱向强,由好向优”的成长体系,打造了有丰润特色的检察业务素能提升新模式,工作做法得到省、市院领导的肯定与好评。

(三)强化作风建设,营造风清气正氛围。以严的标准、严的措施、落实严的主基调,按照锻造“四个铁一般”检察队伍的目标要求,加强过硬队伍建设。以政法队伍教育整顿为抓手,做好巡察整改“后半篇文章”。以专题党组会议多次研究部署全面从严治党工作,夯实主体责任,落实“一岗双责”。更加自觉落实过问干预案件记录报告制度,共填写记录54件次,坚决杜绝关系案、人情案、金钱案。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坚定不移推进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进一步筑牢廉洁从检思想防线。

(四)强化科学管理,提升业务工作质效。坚持把案件质量作为司法办案的生命线,发挥“工匠精神”,践行“求极致”理念,努力实现公正与效率的有机统一。以建章立制为核心,提升工作规范化水平。制定了检察业务核心数据分析研判会商会议制度和落后业务精准提示函制度,各项业务数据发生了由数量到质量的转变,检察业务考评全市领先,26项检察核心业务数据指标全市第一。

一年来,我们认真落实人大决议、决定,自觉接受人大监督、政协民主监督以及人民监督员对检察工作的监督,广泛听取代表委员和社会各界的意见建议。依法公开法律文书1158件,公开程序性信息841件。主动邀请16名人大代表、29名政协委员、55名人民监督员及151名其他社会人士,通过组织座谈会、召开听证会、举办检察开放日等方式,走近、了解、监督检察工作,保障了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

各位代表,过去的一年,是在奋进中收获的一年。我院被评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单位,在检察微信区县排行榜中跻身全国前十。涌现出了全国实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先进个人、全国检察宣传先进个人等一批先进典型,4个集体,30余名干警获得省、市、区级奖励。我们深知,检察工作取得的成绩和进步,得益于区委的坚强领导、人大的有力监督,政府、政协和社会各界、广大人民群众的关心支持和帮助,在此我谨代表丰润区人民检察院表示衷心感谢!

在总结成绩的同时,我们也清醒地认识到,检察工作中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的实效距离党和人民群众的期待还有差距;二是面对新时代人民群众更高的司法需求,加强法律监督、提供优质检察服务的能力和水平还有待提升;三是检察工作规范化水平仍有待提高,群众满意度依然有很大的提升空间。我们一定紧盯问题,下大力气加以解决。

 

今后一个时期重点工作安排

 

2022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是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之年,也是检察事业踏上新的赶考路的重要一年。我们将继续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学深悟透力行习近平法治思想,以“讲政治、顾大局、谋发展、重自强”为根本遵循,积极回应新时代新发展阶段党和人民群众的新要求,落实司法责任,真正把为大局服务、为人民司法落到实处。

一是用更加忠诚的检察队伍,履职担当作为。坚持党的绝对领导,是检察工作的最高原则、最大优势,是人民检察制度与生俱来、一直赓续的“红色基因”。我们将严格执行《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落实请示报告制度,检察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大案件、重大事项等主动及时向党委汇报。加强检察机关自身能力建设,全面提升检察队伍的业务素能和工作质效,让群众在办案程序、实体、结果上有更加满意的体验。

二是用更加优质的检察产品,服务发展大局。紧紧围绕114658总体思路,始终与党委、政府中心工作同频共振。依法打击各类刑事犯罪,常态化开展扫黑除恶斗争。聚焦金融风险防范化解,落实“三号检察建议”。加强检企合规共建,帮助辖区企业开展犯罪预防和风险防控工作。更实做好“一号检察建议”落实工作,着力推进更高水平的平安丰润建设。

三是用更加强劲的检察力度,强化法律监督。持之以恒地学习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加强新时代检察机关法律监督工作的意见》,依托侦查监督与协作配合办公室,强化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监督,常态化开展提前介入。加强刑事审判监督,确保个案公正,类案公平,让公平正义可感可触。完善刑事执行和监管执法监督,精准开展民事诉讼监督和行政检察监督,积极稳妥推进公益诉讼检察工作,把监督重心放到提质量、增效率、强效果上来,更好维护司法公正。

四是用更加专业的检察智慧,推进社会治理。驰而不息地把“四大检察”做优、做强、做实、做好。切实保障人民群众人身财产、食品药品、生态环境、个人信息等方面安全,深化电信网络诈骗犯罪专项打击,加大涉医犯罪惩治力度,坚决惩治严重危害中小学生身心健康的欺凌和暴力犯罪,完善检察官以案释法制度,以检察新举措应对新形势、新特点、新变化,追本溯源、标本兼治,推进检察环节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五是用更加深情的检察温度,厚植为民情怀。人民立场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根本政治立场,人民性是习近平法治思想的鲜亮底色。检察监督办案决不能冷漠地只守住形式上“不违法”的底线,必须将天理、国法、人情融为一体,既符合法律条文“文本法”,更要努力实现符合人民群众的“内心法”,做到“如我在诉”、情同此心。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努力实现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各位代表,新的时代使命已在肩上,新的长征之路就在脚下。2022年,我们将深入学习领会“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坚定不移践行检察机关的初心使命,紧紧抓住服务保障党的二十大胜利召开这条主线,牢牢把握以检察工作高质量发展服务保障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这个主题,深入贯彻落实本次会议精神,埋头苦干、勇毅前行,奋进新时代、走好新征程,为我区加快唐山城市副中心建设作出更多更大检察贡献!

     谢谢大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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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民企刑事案件“挂案”清理(见报告第2页第1段):2019年10月,最高人民检察院部署涉民营企业刑事“挂案”专项清理,要求各级检察机关认真办理涉刑事立案和侦查活动的申诉案件。重点解决信访群众反映强烈的以刑事办案权插手民事经济纠纷,应当立案而不立案、不应当立案而立案、长期“挂案”等问题。2020年7月,最高人民检察院印发《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服务保障“六稳”“六保”的意见》对涉民企刑事挂案清理做出明确规定,要求加大清理涉民营企业刑事诉讼“挂案”力度。对既不依法推进诉讼程序,又不及时依法撤销案件的“挂案”,摸清底数,消化存量,杜绝增量,精准监督,推动建立长效机制,维护企业和当事人合法权益。

“四个最严”(见报告第3页第1段):对食品安全问题建立“最严谨的标准”“实施最严格的监管”“实行最严厉的处罚”“坚持最严肃的问责”。2019年5月20日,《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发布。《意见》指出,必须深化改革创新,遵循“四个最严”要求,建立食品安全现代化治理体系,提高从农田到餐桌全过程监管能力,提升食品全链条质量安全保障水平。

“丰检说法”(见报告第3页第2段):丰润区人民检察院立足检察职能,依托微信公众号创建“丰检说法”普法平台,该平台通过对所办理的案件进行剖析、解读,以案释法,用通俗的语言讲解专业的法律知识,力求全方位推进普法工作,为促进全区法治建设、提升公众法治意识做出积极贡献。工作做法得到省、市院领导的肯定与好评。市院公众号多次转发我院工作情况。

“断卡行动”(见报告第4页第1段):针对当前非法买卖电话卡、银行卡用于电信网络诈骗违法犯罪日益突出的问题,2020年10月10日,国务院召开打击治理电信网络新型违法犯罪工作部际联席会,决定自10月10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开展“断卡”行动。 最高检会同最高法、公安部、工信部、人民银行等部门在全国联合开展“断卡”行动,依法严厉打击、治理、惩戒非法出租、出售电话卡、银行卡的违法犯罪行为。全国检察机关会同相关部门不断深挖延伸,对电信网络诈骗犯罪生态圈进行全链条打击和治理。

少捕慎诉慎押(见报告第4页第2段):“少捕慎诉慎押”起源于2019年最高检提出对涉案民营企业负责人“依法能不捕的不捕、能不诉的不诉、能不判实刑的就提出适用缓刑建议”的工作部署。2020年1月中央政法工作会议明确要求:既要依法严厉打击严重刑事犯罪,又要把握少捕慎诉原则。2020年1月全国检察长会议正式提出少捕慎诉慎押要求。2021年4月中央全面依法治国委员会在有关文件中明确少捕慎诉慎押从刑事司法理念上升到刑事司法政策。

羁押必要性审查(见报告第4页第2段):检察机关依据《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的规定,结合犯罪事实、社会危害性、悔罪表现,健康状况,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因素,对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有无继续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建议办案机关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

群众来信件件有回复(见报告第5页第2段):2019年两会期间,最高人民检察院张军检察长向全社会庄严承诺:“将心比心对待群众信访,建立7日内程序回复、3个月内办理过程或结果答复制度。”全国各级检察机关落实张军检察长重要指示精神,制定切实可行措施,确保每一件群众来信都在一周以内回复。

三讲”“四强”“五有(见报告第8页第1段):为进一步巩固政法队伍教育整顿成果,深入推进党史学习教育活动和“我为群众办实事”实践活动,单庆梅检察长结合丰润检察工作实际,提出“三讲”“四强”“五有”即讲政治、讲团结、讲奉献,强务实、强高效、强规范、强创新,有担当、有底线、有情怀、有追求、有亮点的工作方针,全力助推丰润检察工作朝着全省领先、全市一流的目标跨越发展。

“四个铁一般”(见报告第8页第3段) : 2015年12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党校工作会议上指出,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关键在于培养造就一支具有铁一般的信仰、铁一般的信念、铁一般的纪律、铁一般的担当的干部队伍。2019年7月,最高检张军检察长在大检察官研讨班上强调,着力铸造一支具有铁一般信仰、铁一般信念、铁一般纪律、铁一般担当的检察队伍,履行好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三号检察建议”(见报告第11页第1段):2019年,最高人民检察院针对检察机关办理的金融违法犯罪对金融安全、社会稳定造成的影响,聚焦金融防范化解工作,向中央财经委发送检察建议,习近平总书记和有关中央领导作出重要批示。因其编号为3号,故称为号检察建议”。落实“三号检察建议”是强化法律监督,服务和保障经济社会发展大局,持改革创新,积极参与、加强和创新社会管理,提升检察工作水平的有力举措。

一号检察建议 (见报告第11页第1段):2018年10月1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向教育部发送了一份《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建议书》,分析办理性侵幼儿园儿童、中小学生犯罪案件,针对校园安全管理不严格、教职员工队伍管理不到位,以及儿童和学生法治教育、预防性侵害教育缺位等问题,提出了3项具体建议。这是最高检首次向国务院部委发送检察建议,也是最高检首次发出的社会治理创新方面的检察建议,编号为1号,故称为“一号检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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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题二
专题三
扫黑除恶
公益诉讼
检察护航民企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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