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唐山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2021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切入点,以办案为中心,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更优质检察产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优质法治环境和有力司法保障。主要目标是: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法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检察监督
绩效目标: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立案侦查活动完成量占侦查活动任务的比例大于等于90%;当年实际办理的案件数量大于等于100件;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不批捕、不起诉人数占全部涉罪未成年总数的比例大于等于40%。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绩效目标: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屈原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绩效指标:化解信访矛盾占全部信访比例大于等于90%;赔偿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例大于等于90%;司法救助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例大于等于90%。
(三)检察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开展全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绩效指标:综合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业务工作任务的比例等于100%;综合事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事务工作任务的比例等于100%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二)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黄、枪、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三)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做细做实刑事检察办案专业化,发挥“在办案中监督”最大优势。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综合运用监督手段,提高法律监督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四)推进检察改革更加深入。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充分贯彻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应用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五)坚定推进从严治检。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注重人才综合素能培养、专业化水平提升,培育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气象推动检查工作新发展。
(六)不断加强绩效管理,采取措施预做准备,控制偏差,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
1、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保障制度,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
2、加强支出管理。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编细编实预算、加快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及时支付资金、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等多种措施,确保支出进度达标。
3、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财政局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4、做好绩效自评。按要求开展上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6、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7、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