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职责及机构设置情况
1、部门职责:根据《检察部门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的主要职责是:
(一)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入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坚持党对检察工作的绝对领导,坚决维护习近平总书记的核心地位,坚决维护党中央权威和集中统一领导。
(二)依法向区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提出议案。
(三)贯彻落实检察工作方针、总体规划,研究制定检察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四)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
(五)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
(六)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
(七)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
(八)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
(九)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
(十)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
(十一)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策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
(十二)负责检察人员思想政治教育和业务培训工作;按照权限管理检察官和其他工作人员。
(十三)负责本院检务督查工作。
(十四)负责本院检务保障以及检察技术、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五)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2、机构人员情况
根据区编办最近核定的三定方案要求,丰润区检察院为行政编制单位,内设10个行政职能部,第一检察部、第二检察部、第三检察部、第四检察部、第五检察部、综合检察部、检务保障部、政法工作室、纪检监察室。人员编制数89个,实际在编84人。
机构设置:
部门机构设置情况
单位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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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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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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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费保障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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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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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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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科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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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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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门预算安排的总体情况
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规定,目前我院部门预算的编制实行综合预算管理,即全部收入和支出都反映在预算中。检察院机关的收支包含在部门预算中。
1、2021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2319.51万元。
2、2021年,根据本单位职责和工作任务规划,共安排部门预算支出2319.5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支出1935.13万元,日常公用经费支出114.75万元,项目支出269.63万元。
3、与上年相比增加854.11万元,其中:人员经费增加587.28万元;日常公用经费增加41.52万元;项目支出增加225.3万元,上级转移支付资金纳入预算。
三、机关运行经费安排情况
日常公用经费支出总计114.75万元。其中:
1、办公费:16.84万元。
2、邮电费:40.95万元。
3、差旅费:0.80万元。
4、工会经费:0.84万元。
5、福利费:1.42万元。
6、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0万元。用于公务用车运行维修。
7、其他交通费(公务交通补贴):43.80万元。
四、财政拨款“三公”经费预算情况及增减变化原因
2021年“三公”经费预算支出总计10.10万元,相比2020年无变化,其中:
1、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10.10万元,与上年持平。
2、公务接待费0万元,与上年持平。
3、2021年预算未安排因公出国(境)费和公务用车购置费,与上年持平。
五、预算绩效信息
第一部分 部门整体绩效目标
(一)总体绩效目标
唐山丰润区人民检察院作为法律监督机关,2021年我院将继续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以服务高质量发展为切入点,以办案为中心,以全面深化改革、现代科技应用为动力,聚焦法律监督主责主业,维护经济发展、确保社会稳定、促进公平正义、保障人民群众获得更优质检察产品,为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创造优质法治环境和有力司法保障。主要目标是:依照法律规定对直接受理的刑事案件行使侦查权,负责对管辖的各类刑事案件依法审查批准逮捕、决定逮捕、提起公诉;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刑事、民事、行政诉讼活动及刑事、民事、行政判决和裁定等生效法律文书执行的法律监督工作;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提起公益诉讼工作,依法受理核准追诉案件,审查是否上报;负责应由本院承办的对看守所、社区矫正等执法活动的法律监督工作;受理向本院的控告申诉;组织检察工作中法律政法具体应用问题的研究,组织开展检察理论研究工作;完成其他应当由本院负责的工作。
(二)分项绩效目标
(一)检察监督
绩效目标:对侦查机关的侦查活动、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看守所等机关执行刑罚的活动,依法实施法律监督,维护司法公正。
绩效指标:立案侦查活动完成量占侦查活动任务的比例大于等于90%;当年实际办理的案件数量大于等于100件;对涉案未成年人实施不批捕、不起诉人数占全部涉罪未成年总数的比例大于等于40%。
(二)控告和刑事申诉检察
绩效目标:受理来信来访、举报、国家赔偿、司法救助工作,受理民事监督案件,办理屈原管辖的信访、举报案件、国家赔偿、司法救助案件以及上级机关交办、转办、督办案件。
绩效指标:化解信访矛盾占全部信访比例大于等于90%;赔偿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例大于等于90%;司法救助案件数占受理案件数的比例大于等于90%。
(三)检察事务管理
绩效目标:确定全区检察阶段性工作重点和措施,部署检察工作任务;进行案件质量保证体系建设;开展涉农检察工作;参与社会管理综合治理等工作;推进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无缝对接;进行法律政策研究工作;加强人民监督员和人大代表监督;统筹进行网络信息化建设;开展检察宣传工作;推进检务公开;开展全区检察人员教育培训工作和对外交流工作;进行检察装备建设及维护;配备制式检察服装及法警服装;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维护。
绩效指标:综合业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业务工作任务的比例等于100%;综合事务工作任务完成情况占综合事务工作任务的比例等于100%
(三)工作保障措施
(一)惩治和预防经济领域犯罪,保障民营经济健康发展。加强民生检察工作,促进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增强人民群众幸福感。
(二)有力维护社会安全稳定。积极投入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依法打击盗抢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以及涉黄、枪、赌、毒等严重危害人民群众安全感犯罪。加强检察环节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机制建设,保障社会安定有序、人民安居乐业。
(三)全面履行检察监督职责。做细做实刑事检察办案专业化,发挥“在办案中监督”最大优势。全面加强民事行政检察和公益诉讼工作。综合运用监督手段,提高法律监督精细化、规范化水平。
(四)推进检察改革更加深入。完善员额检察官管理制度,构建权责明晰、制约有力、运行高效的检察权运行机制。充分贯彻落实刑事诉讼制度改革,逐步深化应用监察与刑事诉讼的衔接机制、认罪认罚从宽制度。
(五)坚定推进从严治检。持续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更加注重人才综合素能培养、专业化水平提升,培育专业能力和职业精神。持之以恒正风肃纪,以全面从严治党、全面从严治检新气象推动检查工作新发展。
(六)不断加强绩效管理,采取措施预做准备,控制偏差,保证绩效目标的实现。
1、完善制度建设。制定预算绩效管理制度、资金管理办法、工作保障制度,为全年预算绩效目标的实现奠定制度基础。
2、加强支出管理。通过优化支出结构、编细编实预算、加快履行政府采购手续、尽快启动项目、及时支付资金、按规定及时下达资金等多种措施,确保支出进度达标。
3、加强绩效运行监控。按财政局要求开展绩效运行监控,发现问题及时采取措施,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实现。
4、做好绩效自评。按要求开展上年度部门预算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工作,对评价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整改,调整优化支出结构,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规范财务资产管理。完善财务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加强固定资产登记、使用和报废处置管理,做到支出合理,物尽其用。
6、加强内部监督。加强内部监督制度建设,对绩效运行情况、重大支出决策、资产处置及其他重要经济业务事项的决策和执行进行督导,对会计资料进行内部审计,并配合做好审计、财政监督等外部监督工作,确保财政资金安全有效。
7、加强宣传培训调研等。加强人员培训,提高职工业务素质;加强调研,提出优化财政资金配置、提高资金使用效益的意见意见;加大宣传力度,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意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水平进一步提升。
第二部分 预算项目绩效目标
1.协勤人员服装费绩效目标表
151001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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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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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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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8210GTGXI8S984G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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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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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勤人员服装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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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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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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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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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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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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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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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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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笔资金主要用于我院协勤人员服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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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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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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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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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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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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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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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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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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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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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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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保证我院协勤人员每人一件服装
2.确保协勤人员服装统一
3.确保协勤人员服装合格率达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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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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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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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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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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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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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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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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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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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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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协勤人员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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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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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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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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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装质量合格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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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格服装占总服装数量的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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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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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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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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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服装采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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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服装采购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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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底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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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初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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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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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服装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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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套服装采购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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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85元/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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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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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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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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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证办案工作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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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一着装以保证办案工作的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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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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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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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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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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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满足协勤人员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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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够满足协勤人员需求,服装合体,使用人员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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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百分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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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查问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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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2021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绩效目标表
151001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本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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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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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编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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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020821VKFBYSUMS97U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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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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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省级政法转移支付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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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规模及资金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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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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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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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财政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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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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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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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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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加检察机关业务装备,提升案件办结率,支持本单位开展检察行政业务工作,提高机关办案和装备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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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支出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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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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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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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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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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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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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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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5.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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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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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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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支持本单位开展检察行政业务工作,提高机关办案和装备水平。
2.增加办案业务工作所需的办案、业务、装备等经费支出。
3.提升法律援助经费和司法救助资金的投入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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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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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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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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绩效指标描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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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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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值确定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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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出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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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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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案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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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新收法律援助案件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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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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历史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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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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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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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现案件应收尽收,应援人员全面覆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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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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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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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效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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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时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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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成每宗案件的完成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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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0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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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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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本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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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件办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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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宗案件的办结成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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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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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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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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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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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备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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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善办案条件及基础设施,达到通讯网络设备齐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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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件每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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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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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效益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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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影响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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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工作得到受助群众的充分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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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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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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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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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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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人员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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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案工作人员对工作保障的满意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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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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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验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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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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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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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援助群众的投诉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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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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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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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政府采购预算情况
2021年,检察院安排政府采购预算0.00万元。
部门政府采购预算
151检察院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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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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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项目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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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物品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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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目录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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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量 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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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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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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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金额(当年部门预算安排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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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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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算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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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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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公共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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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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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拨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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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专户核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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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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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无政府采购预算,空表列示。
七、国有资产信息
检察院部门(含所属单位)上年末固定资产金额为2245.58万元(详见下表)。
部门固定资产占用情况
编制部门: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截止时间:2020年12月31日
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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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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价值(金额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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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总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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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45.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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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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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649.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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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房屋为丰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统一管理,房屋价值由丰润区机关事务管理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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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办公用房(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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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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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车辆(台、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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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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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3.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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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单价在20万元以上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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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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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其他固定资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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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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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1.7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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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专业名词解释
1、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指省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专业业务活动及辅助活动所取得的收入。
3、其他收入:指除“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等以外的收入。主要是按规定动用的租房收入、存款利息收入等。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上缴上级支出:指下级单位上缴上级的支出。
7、“三公”经费:纳入省级财政预算管理的“三公”经费,是指省级部门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维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8、机关运行费:是指各部门的公用经费,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9、上年结转:指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原规定用途继续使用的资金。
10、事业单位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专业业务活动及其辅助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九、其他情况说明
政府性性基金支出和国有资本经营支出: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