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丰润区人民检察院2015年涉农检察工作方案
时间:2015-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2015年我院的涉农检察工作的总体思路是:在上级院和区委的领导下,结合我院实际情况,抓好涉农检察的基础性工作,加强组织机构建设,充分发挥检察职能,转变工作作风,创新工作机制,抓好涉农检察的各方面专项工作,优化农村发展环境,全力维护全区农村的和谐稳定,助推我区“农业产业基地升级、农业产业化建设、农村改革推进、农村面貌改造提升、农业生态环境治理”五大工程,为丰润农村经济发展和社会的和谐稳定保驾护航。

一、抓好涉农检察七项基础性工作,建立涉农检察的组织机构,搭建我院涉农检察工作平台。

1、 成立我院涉农检察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党组书记、检察长冯博元同志任组长,其他党组成员为副组长,各部门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涉农检察办公室,办公室主任由院检委会专职委员雷丽红同志担任,办公室副主任由侦监科科长杨丽华同志、研究室主任李新艳同志担任。办公室工作人员由吴倩、王卓、杨耀坤、闫晓韬、马文婷等五名同志担任。

2、 派驻五个区检察院驻乡镇检察室。根据我区23个乡镇办事处的地域分布情况,按照东、南、西、北、中分片设立五个丰润区检察院派驻乡镇检察室。每个检察室除所在乡镇外,辖3-4个乡镇办事处。

丰润镇检察室(中片区),辖七树庄镇、太办、燕办、浭办三个办事处。

银城铺镇检察室(东片区),辖常庄镇、王官营镇、刘家营乡、姜家营乡。

任各庄镇检察室(南片区),辖新军屯镇、小张各庄镇、欢喜庄乡。

丰登坞镇检察室(西片区),辖李钊庄镇、沙流河镇、石各庄镇、白官屯镇。

泉河头镇检察室(北片区),辖火石营镇、左家坞镇、杨官林镇。

每个检察室设主任一名,工作人员一名。机构编制及人员配备由本院政治处向区编委报批。

检察室主任由具有检察工作经验和农村实践工作经验的老同志担任,工作人员由缺少农村工作经验的年轻同志担任,以达到以涉农检察工作拉练队伍的目的,提升年轻的检察干警在新形势下做好涉农检察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3、 组建五个涉农检察工作队。以我院十五名金牌检察官为骨干,组建五个涉农检察工作队,开展好全区23个乡镇、办事处的涉农巡回检察工作,以实现检察官与老百姓、与农村工作“最近的距离”、“最大的方便”,“最小的成本、“最大的效果”。实现对全区所有乡镇、办事处涉农检察工作的全覆盖。

4、 选聘526名检察联络员。在全区480个行政村、46个居委会中选聘526名检察联络员(每个村居选一名),对其进行教育培训,使其成为检察官延伸法律监督触角、了解社情民意的重要途径,成为开展法制宣传、服务基层农民群众的好帮手。

5、 建立我院涉农检察工作档案。按照全区23个乡镇、办事处设立23个专项档案,将其所辖行政村、居委会、人口、耕地、农业、金融专业合作社、新农村建设、教育卫生事业、社会治安等情况及我院对此开展的涉农检察工作等情况全部录入档案,为全方位开展好涉农检察工作,为有针对性地开展好涉农检察专项活动打好基础。

6、 开通涉农惠民网。结合我院开展的检务公开工作,将我院检务公开的全部内容并入涉农检察惠民网,同时开展好法律咨询工作,围绕农民的矛盾纠纷、社情民意、农业发展等方面为群众开展服务,为群众的意见和建议,为群众的控告和申诉建立“绿色通道”,解决好联系和服务群众的“最后一公里”问题。

7、 设立“检务公开栏”。在全区23个乡镇、办事处和重点村全部设立“检务公开栏”,使镇(乡、办事处)务公开、村务公开成为检务公开的发展阵地、宣传载体,在公开栏中开辟检察专栏,定期更换内容。在宣传栏中除宣传检务公开的内容外,还要围绕侵财、侵权、危害公共安全、破坏环境资源、妇女、儿童权益保护等农民现实需求的法律、法规进行重点宣传,把法律法规送到老百姓的家门口。

二、抓好涉农检察六方面专项工作,充分发挥检察职能,优化我区农村发展环境。

1、依法严厉打击涉农刑事犯罪,营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紧紧围绕影响农村社会稳定和人民群众安全感的突出问题,对危害公共安全犯罪、农村黑恶势力犯罪、“两抢一盗”等多发性侵财犯罪和杀人、强奸、绑架等严重暴力犯罪,特别是“村霸”、“街霸”和黑恶势力犯罪,坚持依法快捕快诉,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加大对寻衅滋事、聚众斗殴、赌博等刑事犯罪的打击力度,净化农村环境,确保农村治安稳定。

2、深入开展打击坑农害农犯罪专项治理活动,维护农业生产稳定和农民合法权益。会同公安、工商、农牧、质监等部门组织开展“农资打假专项治理行动”,同时要注重维护广大农民劳动报酬权益,适时开展打击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犯罪专项活动。

3、突出重点打击危害食品药品安全和环境污染刑事犯罪,维护农民生命健康安全。对这两类犯罪,要依法严厉打击,通过立案监督,依法纠正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通过代表国家提起公益诉讼,依法追缴其造成的损失,既追刑又处罚;通过约谈相关责任人,发《检察建议》,用检察权激活行政权,监督相关责任部门正确履行其职责。

4、开展对涉农专项资金使用的专项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涉农工作队要把涉农资金的使用作为监督的重点,要深入到涉农领域,对涉农专项资金的下拨、管理、使用各个环节安排专人进行不间断的全程监督。将与涉农资金关系密切的财政、教育、卫生、农牧、林业等部门在服务“三农”的涉农补贴列为监督重点,同时要结合查办职务犯罪案件开展犯罪预防。深入到农村基础设施、重点工程和重点项目开展预防,最大限度地维护农民群众的合法权益,最大限度的减少涉及“三农”职务犯罪案件的发生。

5、开展好办理农村涉检信访专项活动,将矛盾化解在基层。要建立我院金牌检察官办理涉农涉检信访制度。将我院重点涉农涉检访案件交由五个涉农检察工作队办理,各涉农检察工作队要深入到信访群众家中“巡防、下防、接访”,与百姓“零距离、面对面”接触,现场办公、现场解决问题,释法明理、疏导心结,快速解决矛盾纷争,将矛盾化解在基层。以最近的距离,最快的反应,实现最好的效果。

6、开展好对村两委换届工作的专项监督行动,为村级组织平稳过渡保驾护航。现在正值农村两委换届时期,各涉农检察工作队深入到选举工作相对复杂的镇、村,进行全面的调研、摸底,详细掌握当地的社会结构变化,人口流动、基层干部的思想状况和社情民意,形成监督农村两委换届工作预案,同时,金牌检察官都要深入镇、村进行法制宣传,保证每人一课,增强农民的法律意识,有效避免贿选等破坏选举行为的发生,保障村两委换届的秩序,实现村级组织顺利平稳过渡。

三、提高认识,抓住重点,全力开展好我院的涉农检察工作。

涉农检察工作是我们检察机关保障民生、服务“三农”、促进农村和谐稳定的一项非常重要的工作。在检察业务中,涉农检察工作又是一些特殊的检察业务,正因为其具有重要性又具有特殊性,所以全院各职能部门必须把涉农检察工作作为重中之重的工作出实招、用真劲抓紧抓好,保证我院的涉农检察工作能够走在全市乃至全省的前列。为便于全院各职能部门开展好涉农检察工作,根据部门职责,将涉农检察的工作重点分列如下:

1、反贪污贿赂局:要把查处发生在农民身边的腐败问题做为重点。重点查处涉及粮食直补、土地征用、农村医保、低保、扶贫、优抚方面的职务犯罪案件,加大赃款赃物追缴和返还力度,维护农民的切身利益,确保强民、惠民、富民政策落到实处。

2、反渎职侵权局:要把查办危害民生民利的渎职侵权犯罪做为工作重点。依法严肃查处危害农村社会保险、医疗保险、强民惠民、土地复耕等专项资金和政府投资安全的渎职犯罪,以及其他严重侵害农村利益的渎职侵权犯罪,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切身利益。

3、侦查监督科:要把对涉农案件的立案监督工作做为涉农检察的工作重点。要对全区三个公安分局所辖各公安派出所、各办案部门开展拉网式、全覆盖的立案监督工作。依法纠正对涉农刑事犯罪案件有案不立、有罪不究、以罚代刑问题,保证全区涉农案件得到依法公正处理。

4、公诉科:工作重点是建立涉农轻微刑事案件快速办理机制。对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轻微刑事案件启动快速办理机制进行讯问、审查、起诉、不起诉,在保证案件质量的前提下,最大限度地缩短案件的办理期限,避免因诉讼时间过长、案件久拖不决影响刑事和解和被害人的民事索赔、申请救助者等合法权益的实现,有效修复社会矛盾。

5、未成年刑事检察科:工作重点除参照侦查监督科、公诉科的工作重点以外,要把对全区农村弱势群体的保护和司法救助做为涉农检察的工作重点。

6、民事行政检察科:重点是构建涉农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办理的“绿色通道”。对当事人一方为农民或是诉讼标的涉及农民利益的民事行政申诉案件,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畴的,在查清案情的基础上尽快答复、优先办理。对于不属于检察机关监督范畴的群众申诉案件,要耐心做好释法明理工作,加强与基层法庭、综治、民政等单位的联动协作,对其中有困难的群众,借助民政救助、司法救助等方式妥善处理,最大限度地实现息诉罢访。

7、监所检察科:重点是监督做好农村社区矫正人员和刑满释放人员教育改造工作。要加大对农村社区矫正人员参与社区矫正的检察监督力度,依法对脱管、漏管人员进行纠正,协调相关部门对农村刑满释放人员解决生产、就业问题,有效维护农村的和谐稳定。

8、控告申诉科:重点是借力涉农检察工作,强化法制宣传,推进送法下乡活动。要通过多人次开展以“群众检察心连心、共建平安新农村”,“践行党的群众路线,深化基层法制宣传”等为主题的送法下乡活动,拓宽、畅通涉农信访举报渠道,提高群众的法律意识和维权意识,拉近了检察官同农民群众的距离。

9、职务犯罪预防科:重点是构建覆盖全区的预防涉农职务犯罪服务体系。可借鉴邢台市院“一村(社区)一法律顾问”工作模式(涉农检察工作交流[2014]第6期),做到每个村(社区)都有我院干警兼职法律顾问,为其宣讲法制课,进行警示教育,为其建章立制,完善村规民约、财务管理制度,实现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全覆盖。

 

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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