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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涉农检察工作队纪律规定
时间:2015-06-08  作者:  新闻来源:  【字号: | |

一、要遵守检察工作纪律。坚持在检察职能范围内开展工作、执法办案。不准用刑事手段处理农村民事经济纠纷,不准派干警参与和检察工作无关的涉农行政活动,不准非法干涉农村基层组织换届选举。要依职权、按程序办事,防止越权办案。

二、要遵守廉洁从检纪律。坚持立检为公、执政为民,进最大努力为农民办实事,办好事。严禁接受乡镇、村干部的宴请、礼物和旅游、娱乐等安排,严禁到乡镇企业“占便宜”,严禁向农民群众吃、拿、卡、要。

三、要遵守群众工作纪律。下乡期间,食宿自理,不给基层组织和农民群众增加负担;热情服务,不向农民群众逞霸道耍威风。多帮忙、不添乱;多服务、不扰民。

 

 

二〇一五年一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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