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2日,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召开党组会议,部署疫情防控工作。会议首先传达了省、市、区各级疫情防控会议精神,并深入分析了当前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传达、部署了疫情防控方案和应急处置预案。会议由院党组书记、检察长单庆梅主持,全体班子成员参会。

会上,院党组成员,副检察长李树权宣读了《唐山市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丰润区人民检察院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应急处置方案》。
单庆梅强调,当前,国外新冠肺炎疫情加速蔓延,境外输入引发的国内本土聚集性疫情已先后波及十余个省份,疫情形势严峻复杂。为积极做好我院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贯彻落实上级各项疫情防控工作要求,抓紧“早”“常”“防”“控”四大关键措施,确保一旦发生疫情,能够迅速启动,高效处置。
一是认真做好值班值守工作。严格落实领导带班制度和24小时值班制度,值班人员双人双岗值班,严禁无人值班或者一人在岗值班。带班领导负责对当日值班员是否在岗值班、是否履行值班职责等情况进行检查督导,并妥善处理值班当日相关事务。
二是加强人员出入管理。在本轮疫情结束前,原则上不允许外来人员进入机关主楼,统一在办案区进行接待。对于特殊情况确需进入机关主楼的,以及进入12309检察服务大厅的外来人员,门卫保安员应提示规范佩戴口罩、出示健康码和疫苗接种码,测量体温,并详细登记。
三是严格外出人员管理。按照上级要求部署,我院全体工作人员,在本轮疫情结束前,非必要不出差、不旅行,尤其不能前往国内中高风险地区和发现阳性病例地区。如确需出唐,按照“谁申请、谁负责”“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严格落实请销假和外出请示报备制度。外出人员返唐后,要第一时间进行核酸检测,检测结果合格后方可上班。
四是严格做好个人防护。坚持科学佩戴口罩、勤洗手、常通风、不扎堆、不聚集、分餐制、用公筷、保持1米以上社交距离等良好卫生习惯,停止一切聚集性活动,尽可能减少出行,自觉遵守防疫要求。在商场、超市、公交车等公共场所,要坚持佩戴口罩,主动配合落实查码、测温等措施。在岗窗口人员要做好个人防护,对往来案卷、随案移送涉案人员物品等实行消毒管理。办案人员在各个办案环节都要严格落实疫情防控要求。
五是加强自我健康监测。积极配合落实常态化定期核酸检测的要求,自觉遵守和维护核酸检测秩序。时刻关注个人和家人的身体健康状况,一旦出现发热、咳嗽、乏力等症状,应在做好个人防护的前提下,及时到附近发热门诊就医,途中尽可能避免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减少人员接触,避免交叉感染。遇到个人健康问题,第一时间上报办公室。